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设立2019第16号
合肥菲斯特网咖会所设立公示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2019第16号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合肥菲斯特网咖会所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与南宁路交口宝文时代中心1#B023-1
经 济 类 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 营 范 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投 资 人:朱志伟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0月9日(10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 0551-63368716
受理人姓名: 龚莎玲 李娜
地 址: 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970号广电大楼四楼文化市场管理科
邮 编: 230051
包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9月20日